清算是指企业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解散、终止后,按照有关规定由上级部门组织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最后清理、清算的过程。清算审计是指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终止,对其清算期间的债权债务清偿情况,资产变现情况, 清算期间的收益、损失,费用支出情况及清算截止日净资产分配情况进行的审计,以确认清算企业是否合法、公开、公正进行全部清算活动,对清算结果发表合法、公允的审计意见。
清算报告是指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后提出的对申请注销登记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计算后提出的书面报告。清算报告经有关机构确认后生效,是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的重要文件之一。清算审计报告在事业单位提出注销登记前完成,申请注销登记时必须提交清算审计报告。
(一)事业单位概况。内容有该单位性质、地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和代码标识、资金、职工人数、单位运转状况及注销的原因。
(二)进行清算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审计法》等相关法规。
(三)清算组织的工作情况,如进行接管,清理财产、确认债权债务、财务审计、总体资产评估、土地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委托税收机关或海关出具完税证明等。
(四)确定清算基准日帐面资产负债情况。
(五)清算审计情况,包括该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情况等。
(六)资产评估情况,主要由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被清算单位的固定资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由清算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七)债权确认情况,主要说明债权的组成和债权人的情况。
(八)清算组织提供的事业单位有无诉讼争议和未完结的事项的情况说明。
(九)清算费用,详细注明支出清算费用的项目和数字。
(十)清算结论,对清算的整体资产进行总的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