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计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针对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及非公司法人企业、其他组织的被执行人,运用审计监督方法,对反映其履行义务能力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等财产状况进行强制审查,为法院采取其它强制措施提供依据的一种特殊的执行财产调查方法。
司法审计作为一种特殊的执行财产调查方法,坚持申请执行人自愿申请原则、被审计企业法人举证原则、审计机构保密原则、保障双方当事人知情权与参与权原则。司法审计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运用审计监督方法,对被执行人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等财产状况进行强制审查,根据审计的结果来决定执行措施。司法审计程序由申请执行人自愿申请启动,执行机关针对被执行人强制实施。在审计过程中,被执行人若表示自己没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就得拿出确实的证据。司法审计是司法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属于一般审计的范畴。是暂时不具备法务会计鉴定条件的案件,依据法律、法规,运用司法会计方法和技术,对受理案件的财务事实进行验证、审盘,并作出书面意见的诉讼证明活动。司法审计只对案件中的部分专业性问题做出明确的回答,对不清楚的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取证的,提出司法审计意见。指出侦查方向。司法审计是一种审查证据的手段,是法务会计鉴定的“前沿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