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75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厘清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合理界定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我会在日常监管及执法过程中,严格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判定会计责任以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制度为依据,判定审计责任以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执业规则为基准,不以上市公司等主体信息披露虚假的会计责任而直接“倒推”审计机构的审计责任。我们同意提案所提建议,并将持续加强资本市场会计监管,继续推